通知 | 哈尔滨剑桥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谨防网络诈骗的通知

发稿时间:2020-03-10浏览次数:557

学校所属各单位(部门):

疫情防控期间,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,利用学校线上教学、网上办公的机会,潜入微信群、QQ群、钉钉群等,实施各种网络诈骗。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,不断增强预防网络诈骗的辨识能力、自我防范能力和应对能力,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现就做好预防网络诈骗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识别网络诈骗形式,增强安全防范意识

(一)严防低价销售医用口罩、酒精、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诈骗

不法分子利用当前口罩、酒精、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紧缺之际,通过微博、微信、QQ、直播平台等发布虚假信息,打着低价的幌子,诱骗受害人转款购买,收到货款后便拉黑受害人,无法联系,实施诈骗。

(二)严防以从事“刷单”、“刷信誉”等兼职工作为名的诈骗

不法分子通过短信群发、微信、QQ朋友圈等多种形式发布“刷单”、“刷信誉”等兼职工作广告,打着“足不出户、日入百元”的幌子诱使受害人参与,一旦受害人上当,以“做任务、返款账户冻结”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转账汇款,随后消失,实施诈骗。

(三)严防以办理贷款为名实施的诈骗

 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群发、微博、微信、QQ、网络广告以及电话等手段,发布以“无抵押”、“无担保”、“低利息”、“放贷快”等为诱饵的贷款信息,吸引有贷款需求的受害人进行贷款,再以缴纳“保险费”、“保证金”、“刷流水”、“手续费”为名,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,实施诈骗。

  1. 严防冒充领导、老师以缴纳各种学习费用为名对学生家长的诈骗

不法分子通过潜入学校或班级的微信群、QQ群、钉钉群,将头像改换成领导、老师的头像,假借疫情期间教育部门会推迟开学,开展线上教学,以缴纳教材费、培训费等各种学习费用为名欺骗学生家长转账汇款,实施诈骗。

二、开展网络安全教育,落实安全主体责任

(一)各单位(部门)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教育,增强防范网络诈骗意识。在进行在线教学、学习和办公时,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,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,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密码,切实做到“四不”和“四问”,即不轻信、不汇款、不透漏、不接听转接电话;遇到情况主动问所在单位、主动问所在地警察、主动问当事人、主动和家人联系,以理性行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,维护财产安全。一旦发现有借各种名义收取费用的可疑情况或发现上当受骗,应立即向所在单位(部门)和学校反映,并保存好通讯记录、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,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。

(二)各单位(部门)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开发谁负责、谁选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认真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。要对学校和班级建立的微信群、QQ群、钉钉群等,严格落实群主管理责任,群主是微信群、QQ 群、钉钉群的直接责任人,严格核实所有成员身份,严格落实实名制度,严格入群批准验证,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,对身份存疑的尽快清除出群。同时,要制止群内成员的不当言行,规范群内信息发布。

(三)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清网络诈骗的危害性,结合具体网络诈骗案例,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,创新宣传教育形式。开展预防网络诈骗“七个一”线上网络安全教育活动,即:举办一次防范网络诈骗主题班会、上一节防范网络诈骗教育警示课、开展一次以防范网络诈骗为主题的团日活动、组织一次防网络诈骗考试、组建一支“反网络诈骗”志愿宣传队、推送一篇防范网络诈骗指南、观看一部预防网络诈骗宣传片。要加强学生的金融、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,注重宣传教育效果,提高学生对网络诈骗的警惕性和应对化解风险的能力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哈尔滨剑桥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

2020310日